2007年,黄渡乡方槐村原党总支书记周保有大儿子因车祸去世,周保有默许村干部为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大儿媳张某及孙子周某申请了低保,直至2015年10月被取消,期间张某母子共领取低保补助29020元。2007年,方槐村原村干部吴某在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通过熟人向周保有“打招呼”,为其本人及妻子袁某申请低保,并于同年获批,直至2015年10月被取消,期间吴某夫妻二人共领取低保补助19820元。2013年,周保有将不符合条件的戴某等5户申报确定为危房改造户,戴某等5人共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0000元。此外,周保有还违反财经纪律,安排村委会报账员李某某以个人名义将村级资金存入个人账户,致使村集体资金公款私存、脱离监管。2017年9月15日,宣州区纪委给予周保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审:王健 二审:王凤萍 三审:汪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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