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0日,区安监局以采矿许可证到期未及时办理延续为依据,对坐落在养贤乡张埂村的宣城市新兴采石场下达了《责令改正指令书》,责令新兴采石场立即停产,并明确由养贤乡政府监督执行。因新兴采石场新环评手续一直未通过审批,区安监局始终未批准其恢复生产。但新兴采石场一直持续违法生产,并扩大了生产规模。养贤乡安监站作为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新兴采石场被责令停产后,未主动将停产决定向张埂村村委会及村民公开,没有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养贤乡安监站在例行检查中发现新兴采石场违法生产后,仅以乡政府名义再次责令停产,未将该违法生产行为上报区安监局,也未采取停止供电等方式强制新兴采石场停产,以致新兴采石场的违法生产行为一直持续,直至2017年4月23日被国土部门关停。对此,养贤乡安监站站长张正发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5月25日,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正发党内警告处分。
一审:王健 二审:王凤萍 三审:汪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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