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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发布时间:2023-12-26 15:23 信息来源: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 作者:蔡代玲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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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民营企业座谈会等重要场合多次论及政商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把新型政商关系确定为“亲”“清”两字,既提出了“亲”的要求,又划出了“清”的界限,“亲”“清”两字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新标尺”,是处理好新型政商关系的根本遵循。

从近几年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看,不少腐败官员都与不良商人“勾肩搭背”,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政商关系亲清不分,他们没有把握好政商交往的尺度和底线,无视党纪国法,和商人勾肩搭背,以“权”逐“利”,最终违纪违法、深陷囹圄;他们违法犯罪的教训表明,把政商关系变成权钱交易的利益同盟,逾越了公与私的界线、法与纪的红线、义与利的底线,党风政风就会被污染,市场经济交易规则就会被破坏,党员干部个人也必然要受到党纪国法处置。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做到“亲”而有度。政商交往不可避免,党员干部在与企业家交往时,必须讲规矩、守界线,有交集但不能搞交换,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对党员干部而言,亲而有度,就是要坚守廉洁底线,时刻保持思想上的清醒,知道禁区、雷区不可僭越,明白底线、红线不能触碰,时刻牢记党纪国法,在“亲”商中斩断私心杂念,守住原则、守住底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做到“清”而有为。广大党员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抓营商环境的关键就是抓服务,党员干部要俯下身子、放低身段,光明磊落、坦荡真诚地同企业家接触交往,要在企业遇到困难时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靠前服务,满腔热情为企业纾困解难,让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主动担当,清而有为,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这是新时代新征程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应尽之责。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一方面,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用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消除权力寻租腐败机会。另一方面,通过制度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可为”与“不可为”的底线,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在与企业家交往中做到亲而有度不逾矩,清而有为不疏远。    

    良好的政商关系,既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奠基石”,也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助推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监督责任,聚焦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对伸向企业的“黑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扫清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障碍,促进形成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审:王健 二审:王凤萍 三审:汪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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