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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让清明节既“清”又“明”

发布时间:2025-03-31 09:16 信息来源:区法院 作者:蔡代玲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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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子来时新社,梨花落后清明。清明在中国是一个很特别的日子,它既是节气,又是节日,既代表了万物的生,又缅怀着故去的亡。“万物生长此时,皆清洁而明净,故谓之清明。”此谓节气之清明;春秋战国时期,介子推“割肉啖君”,以血诗谏君“但愿主公常清明……勤政清明复清明。”晋文公把介子推忌日命名为“寒食节”,后演化为清明节,此谓节日之清明。

“清明”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是华夏儿女祭奠逝者、寄托哀思的日子,从立节之日就蕴含了思亲、怀古、敬贤的人文内涵,体现出中华民族感恩先人、珍视亲情的美好品质,成为我们中华民族不可或缺的精神慰藉和文化传承。“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清明时节,祭奠亲人、思亲怀故,是植根于中国人心灵的伦理价值,是人之常情。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祭扫陋习和铺张浪费,甚至封建迷信,让“清明”走向“浑浊”,将精神上的追思变成了物质上的炫耀,让饱含浓郁文化内涵的清明节走了样、变了味。一些党员、干部忘却“勤政清明复清明”的内涵,亦以奠祭之名参与其中,甚至在节日期间违规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背离了追思祭扫的初心,玷污了节日的“清明”,损害了党员、干部自身形象,更是败坏了党风政风,与“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三清”要求背道而驰。

2025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十四五”规划即将收官,“十五五”规划正待谋划,压力大、挑战多、任务重。近日,中办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的通知》,提出全党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学习教育为契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执行文明追思、安全祭奠等相关规定,主动宣传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网络寄哀思等绿色祭祀方式,持续推动移风易俗,模范带头做文明祭祀的倡导者、传播者、实践者,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群众弘扬新风正气。

清明节既是民众祭奠逝者表达哀思的日子,同时也是党员、干部易发违规违纪问题的重要时间节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加大清明期间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紧盯公车私用、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搞隐秘聚会、违规吃喝宴请等老问题,严肃查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同时,要抓好清明期间廉政教育和文化习俗教育,借助传统节日进行廉政文化建设,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让“勤政清明”成为清明文化的重要内涵之一。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摒弃封建陋习,时刻绷紧“廉政”这根弦,把清明节当作锤炼廉洁观、弘扬文明观的磨刀石,从小微处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强堤坝。

岁岁清明,今又清明。“气清景明”,既是人们对自然人文之景的要求,更是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社风清正的期盼。让清明更“清”更“明”,需要你我他躬身笃行。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率先垂范,带头遵规守纪,自觉摒弃旧俗陋习,做文明新风的倡导者和引领者,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兴家风、淳民风、正社风,才能还清明以“清明”,让清明更“清明”。

一审:何冬霞 二审:汪艳 三审:吴正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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