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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全面培养“自觉守纪”意识

发布时间:2025-05-26 09:06 信息来源: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 作者:王凤萍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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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央层面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会同中央纪委办公厅,对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李献林等人违规聚餐饮酒、1人死亡等问题进行通报。从这起典型案例不难看出,李献林等人在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刚刚启动部署之际,顶风违纪违规吃喝,实则是思想无戒、心中无纪,所以才行为愈矩、触底破纪。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并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再次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我们要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加强自我约束,全面培养“自觉守纪”意识,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培养“自觉守纪”意识,即要引导党员干部不仅外在行为上遵守党的纪律,更在内心深处形成对纪律的认同和尊重,进而转化为一种内在的、自觉的守纪意识。增强思想自觉,根本上源于党员干部坚定的理想信念和党性觉悟。只有筑牢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信念之基,以共同奋斗目标为引领,党员干部才能从内心深处认同和遵守党的纪律,才能真正将他律转化为自律。入党时宣誓“严守党的纪律”,是掷地有声的承诺,更是对党忠诚的觉悟,每一名党员无论身在何处、党龄长短、职务高低,都必须郑重践诺,严格遵守党规党纪。

强化理论学习是党员、干部提升政治素养、坚定理想信念的重要途径。各级党组织要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启智润心,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要一以贯之》一文中指出:“一个人的清正廉明,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靠外部约束,而要靠自觉自律。”党员干部要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提高党性修养,从小事小节守起,正心明道、怀德自重,主动打扫心灵上的灰尘、清除思想上的杂念、校正行动上的偏差,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党员干部要始终把“自律”二字根植于心,注重从“管住身”到“守住心”,在纪律的“安全区”内立身行事,做到心中有戒律,行为有准绳,才能习惯成自然、日用而不觉,才能不越雷池、不触红线。

      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守纪”,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准确把握“六项纪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明晰能为与不能为之事,清楚能用与不能用之权,推动党员、干部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握纪律“戒尺”,动真碰硬强化纪律执行,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警醒、知止。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建立激励机制,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既要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廉洁榜样宣传,在润物细无声中推动党员、干部崇廉尚洁、拒腐防变,也要开展典型案例警示,让党员、干部受震慑、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切实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将党纪要求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

一审:何冬霞 二审:汪艳 三审:吴正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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