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巡视巡察 > 区级巡察

【巡察整改】宣州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十四届区委第三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12-09 15:49 信息来源:纪委监察局 阅读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2年4月27日至5月13日,十四届区委第三轮第三巡察组对我单位开展了专项巡察。2022年8月4日,巡察组向我单位反馈了巡察意见。针对巡察反馈的3类10项21个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照单全收,并立即全面组织开展巡察整改工作,先后3次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专题会议、2次召开主任办公会专题会议,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目前已整改完成20个问题,完成率95%。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全面部署巡察整改工作

(一)统一思想、成立组织。区委巡察意见反馈以后,区住房保障办公室高度重视,8月9日,邀请区住建局分管领导参加我单位专题工作例会,对反馈情况作传达部署,并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三个月集中整改期间,先后召开3次全体干部会议、2次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落实整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抓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立足长远,坚决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同时,成立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保障办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保障了巡察整改工作步调一致、有序推进。

(二)统筹谋划,完善方案。8月上旬以来,我办迅速行动,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行逐条梳理和全面自查,分别初步拟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8月30日,我办制定并上报了《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落实十四届区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整改措施、整改步骤和整改要求等,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反馈意见整改清单。在集中整改期内,我办根据反馈问题和单位实际情况不断深入完善整改方案,切实做到真整改、出成效。

(三)明确责任,确保成效。为确保整改成效,我办班子成员主动认领任务,并通过干部职工例会、主任办公会等形式强化责任意识,针对每一个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通过专题会议反复调度整改进展,立足整改措施制度化、长效化,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有利于我区住房保障水平提高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本次巡察发现的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二、强化政治担当,以务实的整改举措推动巡察反馈问题

彻底整改到位

(一)聚焦党中央以及省、市、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全面。没有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主任办公会、干部例会只有工作布置,没有学习传达2021年7月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2022年2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等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

1)着力解决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全面问题。立即开展集中学习。通过工作例会、主任办公会、党小组会议等形式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学习2021年7月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及2022年2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等重要文件、会议精神。从思想深处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保障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我们工作的方向,全国、省、市住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是我们工作的指导原则。在今后的工作中,绷紧理论学习这根弦,确保在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住房保障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及理论、政策、法规。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1月)

2. 关于“新增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核定标准动态调整不及时。一是开展公租房实物配租和货币化租赁补贴时,没有根据《宣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3号)规定,动态调整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标准,2021年仍用2020年的标准核定。二是未开展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没有根据省住建厅有关指导意见,及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公租房申请等环节失信主体进行分类管理。”方面:

2)着力解决新增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核定标准动态调整不及时问题。一是全面梳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宣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3号)规定“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0%”,另规定此收入标准应“适时调整”。2020年,市级房源较充足,我区保障范围为低保、低收入及其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三类。经报请区政府同意,设定了“其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人均20000元/年)并按此执行。2021市级房源供应紧张,不宜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我办在研究当年保障对象条件中的“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时,因考虑到继续执行人均20000元/年的标准,未突破“不高于70%”的标准, 且上级文件虽规定收入标准应“适时调整”但未明确规定每年必须调整。在经我办主任办公会集体决策及向区住建局、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请示同意后,决定此标准暂不调整。二是统筹考虑、适时调整相关标准。接下来,我办在出台公租房保障政策前,定会反复酝酿、集体研究,既要考虑执行政策、也要全面结合我区实际。坚定不移执行“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在市级房源供应充足的前提下,扩大保障范围,在“其他中等偏下”群体纳入保障范围的年份,坚持会商、报告相关部门,每年调整一次收入标准。

3)着力解决未开展住房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问题。

一是2022年5月,印发《关于开展宣州区202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申请和货币化租赁补贴复核工作的通知》(宣区住建2022〕77号),明确规定新增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请公租房”政策,将“诚信“作为公租房申请准入条件之一,并坚决执行。二是立足“市、区一体”,主动报告市级住房保障部门,并于今年10月邀请市保障办、市级公租房运营部门来我区,就保障对象入住后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调研、会商,推进市级层面不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1月)

3.关于“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够彻底。一是为民服务不贴心、不尽心。摇号分配多层公租房时,未将身体残疾和年龄偏大的保障对象优先分配在较低楼层。经统计,2019至2021年70周岁以上承租户共33户,其中18户被分配在四楼及以上楼层。二是为民服务不便捷、不高效。未建立常态化受理机制,也未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目前申请渠道单一,仍采取“个人申请、社区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的传统模式,每年仅集中开展一次公租房摇号分配,从申请到入住超过半年,费时费力,效率低下,群众等待周期长、满意度不高。”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

4)着力解决为民服务不贴心、不尽心问题。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服务理念,持续推进“为身体残疾和年龄偏大的保障对象调整到较低楼层或电梯房”工作。一是今年8月,我办主动对接市级公租房运营管理部门,全面梳理排查70岁以上及身体残疾的、目前仍居住在多层较高楼层的保障对象情况。截至目前,巡查指出的“70周岁以上的有18户被分配在四楼及以上楼层”问题:其中黄昌义、陈月琴、王孝清、汪海兰、查贵玉5户已于公租房分配后陆续自愿退出保障。骆永芳等13户在保对象中,11户已全部调换到较低楼层或电梯房(其中:骆永芳等10户已在当年根据本人申请进行了二次房源调整;今年10月,我办向市局协调房源,给予黄啟英1户调整到晨钟小区21幢103);彭福喜、王忠才2户因身体状况良好,对现居住公租房较满意,不愿意调整到低楼层。二是举一反三,常态落实。2022年,我办本着“贴心服务、尽心保障”的宗旨,为老年人和身体有残疾的保障对象优先分配房源,将所有可用房源提供给他们优先自主选择,着力打通“为民办实事”最后一公里。

5) 着力解决为民服务不便捷、不高效问题。

一是积极对接乡镇街道、落实常态化受理。今年10月,我办函告相关乡镇街道,严格落实《宣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宣政办〔2020〕3号)和《关于开展宣州区 2022 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申请和货币化租赁补贴复核工作的通知》(宣区住建〔2022〕77号)的要求,进行公共租赁住房实物申请常态化受理,并要求各相关街道(乡镇)于今年12月底前汇总上报阶段性申请审核情况,今后按季度上报。二是加大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及区民政局对接频次,缩短审核时间。经过不懈努力,今年并联审查时间大大缩短,截止9月底,公租房新增保障对象资格审查工作全部完成,工作效率得到了提高。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1月)

4. 关于“保密教育和意识形态工作有短板。保密教育开展不到位,工作人员将秘密文件拍照打印后夹杂在常规材料中。意识形态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主要负责人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19和2020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

6)着力解决保密教育不到位和意识形态重视程度不够问题。一是立即收回相关保密文件妥善管理,对相关经办人员开展批评教育谈话,利用会议专题开展保密工作学习教育,通过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利用全体干部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第三章《坚持人民至上》部分内容,使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句空口号,必须落实到各项决策部署和实际工作之中”。单位主要负责人立行立改,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1年度述职述德述廉报告中,并长期坚持。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1月)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5. 关于“公租房审查审核把关不严格。一是对申请人提供材料审查审核不细致。抽查发现,存在申请人在本地企业就职,提供的收入证明低于上年度宣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未深入核实。如:2019年保障对象,周亚兰户,其丈夫陈晓宣在精方药业工作,年收入15000元;李菊红户一家三口就职于宣城市天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中两人的年收入为12600元,以上两户收入均低于138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对申请人提供材料审查审核不全面。如:吴园园户2020年7月申请的公租房,在审查审核时未发现该户于2019年3月将位于市区中山后路5号楼104室房屋转让他人,该户在市区转让房屋不满3年,根据规定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2021年其他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保障对象吴劲松户,其就职于古泉中心小学,名下在宁国有两家内衣专营店,未对其工资及专营店收入进行查核。”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

7)着力解决对申请人提供材料审查审核不细致问题。

一是立即行动,联合相关街道对巡察反馈提出的周亚兰等户收入情况开展全面核查。经查:鳌峰办事处城南社区居民周亚兰、丈夫陈晓宣,夫妻二人于2019年5月申请公租房。陈晓宣系精方制药厂老员工,2011年生病,患有脑膜瘤,直到2019年申请公租房时仍不能说话、走路还需要搀扶,持续治疗中。因其本人生病,单位每年给予15000元的生活补助,收入情况属实。西林街道西林社区李菊红,2019年在我区申请公租房实物,随后即退出保障,现不属于我区公租房实物保障对象。二是举一反三,不断完善申请人家庭收入核查方式。2022年起,我办在审查收入状况时,主要依据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证明(今年,受市级房源供应不足影响,我区居民保障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接下来 “中等偏下收入“进入年度保障范围的,也将依据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财产核对报告,保障对象出具的收入证明不再作为审查收入的主要依据。不断完善核查方式,确保核查的准确性。

8)着力解决对申请人提供材料审查审核不全面问题。

一是积极对接街道及相关部门,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开展全面核查。经查,古泉镇居民吴劲松, 2021年6月申请公租房。吴劲松系退伍军人,安置在古泉中心小学,上班几年后,离校自主创业,2020年才重新回到学校工作,其工资属于学校普工工资,学校出具的收入证明属实。其自主创业期间在宁国市先后注册了两家内衣店,由于经营不善于申请公租房当年店铺已倒闭,但未及时去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直至今年9月,方在宁国市工商部门正式办理注销手续。西林办事处居民吴园园户, 2020年市不动产中心反馈给我办的查询结果中未显示其有房产过户信息。二是举一反三,深入细致开展2022年公租房申请人资格审查工作。收入方面,我们依据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低收入证明;房产方面,我办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集中汇总,委托市房管、不动产部门开展查询,依据集中查询结果执行;在此基础上,我办还联合相关街道、社区于今年8月对部分公租房申请户开展实地调查走访,了解其家庭住房、收入等方面情况,进一步核准区民政、市不动产等部门审核结果的准确性,深入细致地开展区级复核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1月)

6. 关于“货币化补贴工作不细致。一是信息复核不精准。每年开展货币化补贴复核时,没有同公租房实物配租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存在重复享受的情况。2019至2021年,陈光荣等9户同时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与货币化补贴,累计重复享受补贴3.12万元。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复核结果,没有进行抽查再确认,如2020年9月复核时,没有发现水东镇何祥松2月份已死亡,仍按全年标准给予发放货币化补贴。二是货币化补贴资金清退不及时。对以全年标准发放,但年内死亡、取消低保的部分享受人员,如鳌峰街道冯秀英2020年10月死亡、澄江街道凌福生2020年10月取消低保,未及时追缴多发放的补贴资金。”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

9)着力解决信息复核不精准问题。

一是立即开展全面核查及清退工作。今年8月份以来,我办持续联合市级公租房管理运营部门及相关街道、社区对重复享受情况开展全面核查、清退。经查,2019至2021年间,陈光荣等9户存在重复享受问题。截至目前,我办已对陈光荣等户停止发放货币化补贴,并联合相关部门对重复享受的3.12万元追回2.24万元(对核查中发现的其他重复享受的1.6万元也全力追回),追回资金现已全部交财政账户。但孙埠镇陈光荣(2019至2021年重复享受金额6000元)、澄江街道程家肥(2019至2021年重复享受金额2880元),经反复追缴及上门调查了解,该两户生活确实困难,无力退回(孙埠镇孙埠社区居民陈光荣,男,61岁,至今未婚、无子女,无稳定收入来源,无房产。2010年因胃切除、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申请城市低保。2022年9月,年满六十周岁,因单身无子女、无劳动能力,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现已转为城市三无对象。澄江街道程家肥,男,59岁,离异,一个人生活,患有严重痛风导致手脚变形,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目前靠低保金维持生活)。该两户户籍所在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书面报告我办请求免于追回。鉴于以上实际情况,我办就此两户特殊情况报请区住建局党委,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免于追回。水东镇何祥松,经向水东镇政府核查确认,该保障对象于2021年2月份死亡,其2020年符合保障政策,2021年,我办在复核中发现并已停止对其发放住房补贴。二是举一反三,常态化坚持,今年9月,我办主动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对在我区享受货币化补贴的保障对象与市级数据库开展了一次全面比对,经比对,取消了3户货币化补贴对象资格。三是健全制度,常态化落实信息比对工作。10月9日,我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主任办公会,经集体决策,决定制定《宣州区住房保障对象信息比对工作制度》,要求今后每年两次将我区货币化补贴在保对象与市级公租房实物所有在保对象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比对。

10)着力解决货币化补贴资金清退不及时问题。

深入核查巡察指出的冯秀英、凌福生户未及时清退情况的原因。经查,因省、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要求,住房补贴应在每年10月底完成全年度发放计划,根据工作实际,我区每年9月底前必须完成保障对象资格审查,10月份需打卡发放到位。因此,当年10月份以后去世的,时间上在我办年度复核工作之后。因考虑住房保障对象都是低保、低收入等弱势群体,当时从情感上考虑,于次年1月份停止保障,对已完成年度打卡发放的遂未予以清退。为避免今后此类现象再发生,我办立即采取措施,从下年度开始缩短审核、发放周期,按季度审核发放,对年内调整收入类别或死亡的货币化补贴保障对象,及时动态调整或停止保障。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1月)

7.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一是固定资产未建立台账。区住房保障办没有建立固定资产台账,现有固定资产账实无法核对。二是房屋出租不规范。区住房保障办将位于法制路47号的办公楼1至4层分别对外出租,出租时未按规定对房屋租金进行评估,也未进行公开招租;房租收缴不及时,二楼房租1.7万元未按合同约定在2021年12月10日前收取,至巡察时,仍未收缴到位。另有状元路D号楼706室、长塘新村25栋202室两套住宅房长期被他人占用,处于失管状态,分别于1998年和2017年以来未收取房租。三是房屋租金未上缴非税账户。2019至2021年,房租收入47.09万元未上缴区财政非税账户”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

11)着力解决固定资产未建立台账问题。

立即完善相关历史材料,对固定资产建立台账。我办办公楼资产属原宣州市房改办遗留,因时间久远、单位职能转变及相关人员相继变动等历史原因,一直未建立台账。经我办10月9日主任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以2005年6月末资产负债清理表上显示本办综合楼造价864589.41元,列入固定资产原值,并完成固定资产台账。

12)着力解决房屋出租不规范问题。

一是进一步规范办公楼出租。经报请区住建局党委同意,现已委托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办公楼1至4层开展租金评估,下年度,严格按评估价出租。二是全力收取办公楼二楼房租。受疫情影响,二楼租户资金紧张,应于2021年底交纳的1.7万元房租未能及时交纳。2022年5月27日,在我办多次口头、书面催交后,承租人已交至区财政专户。今后,我办将进一步规范出租管理,如承租人恶意拖欠房租,将按程序解除合同关系。三是有序推进历史遗留的状元路D号楼706室、长塘新村25栋202室两套住宅房整改工作。立即与市不动产中心对接,首先补缺补差两套住宅房历史材料,将产权证办到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名下(10月27日,此两套住宅房产权证已办理完成);其次,已报请局党委同意,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管理相关规定,建议对这两套房进行评估出售,出售资金上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当前及下一步安排:一是全面梳理历史遗留问题,结合实际,对房租等问题形成具体解决措施,报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实施。二是区住建局报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该两套房进行房屋出售价格评估,按程序处置,预计2023年3月全面完成整改。

13)着力解决房屋租金未上缴非税账户问题。

2022年起,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全部房租收入已上交区财政部门。接下来,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落实相关收入管理。

整改完成情况:两套历史遗留住宅房正在持续推进整改中,预计2023年3月全面完成整改;其余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8.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一是物资采购询价不合理。2021年7月采购人才公寓床、桌椅、衣柜家具时,仅以床的报价高低选定供应商,没有考虑其他家具价格。二是少数费用支出以收据入账。2019至2021年支付误餐费无正式发票。三是费用报销附件不全。如2021年7月报销水阳扶贫差旅费未附出差审批单。四是违规报销车辆违章罚款。2020年6月报销交通违章罚款770元。五是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会会费。2020年工会会员每人缴纳100元会费,没有按照工资基数进行收缴。”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

14)着力解决物资采购询价不合理问题:

全面分析梳理问题存在的原因:2021年7月18日,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安排,我单位为全区40套人才公寓开展更新改造工作,要求采购床、桌椅、衣柜等家具并于7月底安装到位。根据采购要求,我办在徽采商城多次询价比对价格,因采购的家具品种多,且大小、材质、款型各异,所以综合考虑以大件(床)的价格为主要参照进行比对、确定一家供应商,其他桌椅等小件,在充分商谈价格的基础上,也在选定的同一家供应商采购,未将桌、椅等小件分开单独比价、选择供应商。立即组织开展招投标采购询价业务集中学习。9月30日,我办利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分管领导亲带领共同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并要求今后严格落实招投标及采购询价程序相关要求。

15)着力解决少数费用支出以收据入账问题。

一是全面分析梳理问题存在的原因。我单位在市机关食堂(市信访局隔壁)、区机关食堂(八佰伴对面)为职工购买每月300元的就餐卡时,收入方均未提供正式发票。其间,我单位曾与收入单位提出需要提供正式发票,但收入方称对其他单位都是这样出具的,因此未引起重视,严格按规范开展财务管理的意识尚需加强。二是立即开展纠错行为,我办立即派相关财务人员与市机关食堂等收入方对接,要求对方出具正式发票。目前,区机关食堂已补开我单位2022年度正式票据,但市机关食堂坚持不出具正式票据。自今年10月起,我办停止与市机关食堂合作,现已将单位职工就餐补助转至区机关食堂(八佰伴对面),该食堂已全部出具正式发票。

16)着力解决费用报销附件不全问题。

全面排查、立即完善。8月份以来,我单位组织财务人员、分管负责人对费用报销手续开展了全面清查,立即完善相关出差审批手续。由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带领大家共同学习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提醒相关经办人员,要求今后举一反三,工作更细致、扎实,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17)着力解决违规报销车辆违章罚款问题。

一是立即查找问题存在的原因。我单位名下有一辆公车(皖PQ0839,斯柯达小型轿车,2012年购置),因考虑到我单位自收自支的性质及经费紧张等原因,2015年以来一直未配备专职驾驶员,一般公务出车时均是工作人员自行驾驶,因对单位车辆违章罚款具体政策了解不够,把驾驶公车产生的违章罚款从单位报销。二是立即将公车违章罚款退回单位账户(经核查,巡察反馈指出的770元中:480元为违章罚款,已于2022年5月16日退回单位账户;其余290元为2020年车辆年检上检测台费用,应由单位承担)。三是通过会议形式,开展相关公车管理、文明驾驶集中学习,加强公车管理。四是完善我单位公车管理制度,明确指出公车产生的违章记分罚款均由驾驶人承担。

18)着力解决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会会费问题。

我单位为区住建局二级机构,因对上级工会会费标准调整情况了解不及时、信息不对称,导致少数年份实际缴纳的工会会费与区级新调整后应该缴纳的标准不符。针对此情况,立即按现行标准补缴工会会费不足部分。其中:今年5月16日将2019年工会会费补缴至单位账户; 2022年8月10日将2020年工会会费补缴至单位账户。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提醒相关经办人员,要求今后主动与区住建局工会、财务对接,确保对相关政策调整信息及时掌握,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1月)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问题

9. 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谨。一是‘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未按月在党小组会上安排通报党费收缴、党员量化积分工作,2020年4月未召开党小组会议。二是互相批评不全面。2019年12月、2021年8月、2022年3月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只有自我批评,没有开展相互批评。”方面:

整改落实情况:

19)着力解决“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今年7月起,严格按党委要求每月召开党小组会议,每次会议上,党小组及时通报党费收缴情况和党员量化积分情况,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并长期坚持。

20)着力解决互相批评不全面问题。

9月20日,我办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了一次党员同志间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之间的互相批评内容贴切实际,又能让对方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切实提升了党员同志的政治素养,增强了组织凝聚力。今后,我办严格按组织生活会的要求,本着对党组织和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1月)

10. 关于“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2018年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审计指出‘刘某等3户重复享受住房保障’问题,整改工作就事论事,只将相应补贴款项追回,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也未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本次巡察仍存在同类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21)着力解决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

一是全面梳理、排查问题存在的原因。2018年11月—2019年3月,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专项审计指出,刘某等三户申请了公租房,又在享受住房补贴,重复享受涉及金额15840元。我单位立即展开相关情况调查、核实并举一反三。2019年5月,对经查实的刘某等户重复享受的15840元予以及时追回。同时,对当年在保对象家庭情况开展了全面核查,对除刘某外其他11户存在重复享受的,我单位也联合保障对象所在街道、社区,积极开展重复享受的清退工作,退回资金35280 元。自2019年起,我单位每年联合民政、不动产等部门开展一次货币化补贴对象的动态化审核。2019年至2021年,我单位在社区、街道初审的基础上,通过复核审查,共取消 31户货币化保障对象保障资格(其中:2019年19 户,2020年7户,2021年5户);同时,我单位每年对我区新增公租房实物申请人与正在享受货币化补贴的保障对象信息进行比对。尽管如此,但受“市、区一体“的工作思路影响,市、区两级职能交叉,管理上存在脱节。审计、巡察指出的重复享受,主要表现为保障对象先在我区享受货币化补贴,之后又到市级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外来务工、棚改征迁过渡等方式申请公租房实物,市、区信息不能实时共享造成重复享受。

二是积极主动作为,寻求解决办法。今年9月,我办积极主动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开展了一次货币化补贴和公租房实物全面比对工作,进一步核实目前重复享受情况,对经核实属重复享受的,立即停止住房补贴保障,并联合属地乡镇(街道)对重复享受的住房补贴予以追回。截至目前,我办对巡察反馈指出的陈光荣等户停止发放货币化补贴,并联合相关部门对重复享受的3.12万元追回2.24万元。但仍有两户确因情况特殊、生活困难,无力退回(其中孙埠镇陈光荣涉及金额6000元、澄江街道程家肥涉及金额2880元)。该两户户籍所在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书面报告我办请求免于追回。鉴于以上实际情况,我办就此两户特殊情况报请区住建局党委,经局党委研究同意免于追回。

三是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反复提醒。今年9月份以来,单位负责人结合巡察整改要求和年度保障工作实际,多次通过例会、主任办公会及口头提醒相关经办人员等形式反复强调,仔细比对保障对象信息,坚决杜绝重复享受现象的发生。

四是健全制度,常态化落实信息比对工作。10月9日,我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主任办公会,经集体决策,决定制定《宣州区住房保障对象信息比对工作制度》,要求今后每半年将我区货币化补贴在保对象与市级公租房实物在保对象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比对。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2022年11月)

三、立足长远长效,以持续推进整改的决心巩固提升整改成果

(一)落实措施、举一反三。以这次整改为突破口,举一反三,坚决防止出现整改不到位和“改后又犯”等问题。对我单位无法独立完成整改的问题,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把整改工作抓好做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作风持续推进我区住房保障各项工作,持续落实整改成果。

(二)完善制度,长期坚持。针对单位公车管理、在保对象信息比对等存在的问题,在立行立改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源头上规范管理,持续推进、长期坚持,不断巩固整改工作成果。

(三)巩固拓展、提升服务。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业务水平,坚持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两手都要硬”。通过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切实增强党员以及全体干部职工守纪律、讲规矩的思想自觉。通过不断学习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文件,增强规范开展工作、用心开展服务的主动性、自觉性、专业性。立足“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坚持用心为民、用情为民。不断完善、优化工作机制,促进巡察成果落地生根见实效,不断提高我区住房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幸福感、获得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63-3038415;邮政地址:宣城市法制路47号;电子邮箱:fgb308415@163.com。

一审:王健 二审:王凤萍 三审:汪建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